新竹一名吳姓女子就
是看到「買車送現金」小廣告,貪圖十萬元,自小客車的頭期款也由對方支付,只是新車領到牌後就簽署讓渡書,把車輛的權力讓渡給第三人。最近陸續接到十五張
的超速罰單,合計要四萬五千多元。
當事人向法院聲明異議,儘管法官暫時撤銷原處分,但最後這名女子可能因為找不到實際超速人,而被迫吃下所有罰單及吊扣駕
照的處分。(彭清仁報導)
吳姓女子向法院提出異議,並說明車輛權利已讓渡給第三人,車輛使用人並非她,希望法院撤銷罰單。法官調查後,儘管認為吳姓女子並非實際超速人,先將原處分 撤銷,發回新竹區監理所查明。但法官也指出,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吳姓女子還是應舉證何人超速,逾期未舉證時,還是要吃下這十五張的罰單和扣照記點的 處分。但可怕的是,由於吳姓女子已將車輛權力讓渡,因此今後還有多少張的超速罰單還沒寄來,或是車輛是否有其它的糾紛都是未知數,對吳姓女子來說,根本是 不定時炸彈。法官也呼籲民眾不要貪小便宜,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