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08, 2010

半套性交易 不再取締

半套性交易 不再取締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10.08.09 03:24 am


警察取締俗稱「半套」的猥褻性交易行為,因適法性有爭議,警政署確定「半套」性交易執法無據,警方不再取締個人行為的猥褻性交易。

「半套」就是俗稱的「打手槍」,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撫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個人工作室和理容院從事這種色情按摩行為。

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維法「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裁罰女子六千元。

「半套」性行為雖不再裁罰,但業者引誘、媒介營利者仍觸犯妨害風化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可是「半套」如果伴隨「口交」,已屬插入性的「全套」性行為,仍會取締裁罰。

警政署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當初有「意圖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褻放蕩的行為」的半套處罰規定,因送立法院審議時被刪除,既然無法可罰,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該強行裁罰。

法界人士質疑,男女雙方愛撫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調戲;警政署也認為有錯解法令之虞,但社維法卻找不到其他適用法條,社會又不能容許警察不取締色情,警方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裁罰,但類似申訴案件爭議也越來越多。

警政署指出,第廿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第一○八案,早做出女性為男客裸體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業不處罰的結論。警政署在「罰娼不罰嫖」被認定違憲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罰化的氛圍下,決定取消取締猥褻性交易的作為。

【2010/08/09 聯合報】@ http://udn.co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