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地收不到罰單 停車30元滾成300元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李承宇/台北報導】 2010.02.01 04:57 am
儘管交通部已經放寬讓民眾可在監理單位留下自己目前居住、本人可隨時收到信的通信地址,但偏偏跟自己「荷包最過不去」的罰單、催繳及逾期通知書都一定要寄到戶籍地,不僅擾民,也常常有民眾不服告上法院,傷神又傷荷包。
案例一:鄭先生人在台北工作,前一陣子回南部老家投票,才發現郵局有一封交通事件裁決書,說他闖紅燈的罰鍰逾期未繳,罰鍰從原本的兩千七百元加倍成五千四百元;鄭先生認為,他現住在台北,根本沒收到「紅單」,不知道自己違規,當然會逾期繳納,這並不是他的錯,一氣之下向法院申訴。
案例二:黃小姐因長年在外工作,戶籍地目前只剩下年邁祖母獨居,所以她向監理單位申請「通信地址」。平時通信地址都會收到監理單位寄來的汽燃費和牌照稅的繳費通知,但她有一次因出國,錯過繳費期限,雖然監理單位發出了催繳通知書,卻是寄到老家。
祖母不識字,不知道催繳通知上寫的是什麼,所以根本沒有告訴黃小姐這件事,害她因此逾期而被罰錢,覺得真的「很冤」。
案例三:戴先生日前忘了繳卅元的路邊停車費,結果台北市停管處把催繳通知單寄到戶籍地,但因逾期未繳,最後原本卅元變成三百元罰單,還要再加原本卅元的欠費。戴先生不滿,明明已在監理單位留下通信地址,用的都是同一套電腦系統,為什麼不能將催繳單寄到通信地址?留下通信地址就是希望可能隨時收得到信件,「難道通信地址是留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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