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5月 18, 2010

債務協商 代辦不如自己辦

債務協商 代辦不如自己辦
更新日期:2010/05/18 19:42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8日電)銀行貸款和債務協商代辦爭議頻傳,金管會提醒民眾,銀行提供貸款或處理債務協商,是以客戶信用評估為基礎,不會因為有介紹人而有差別,「代辦不如自己辦」,反可減負擔。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近期仍接獲不少銀行貸款和債務協商委由代辦仲介而導致爭議的陳情案件,金管會提醒民眾,銀行提供貸款或處理借款人債務協商,都是以客戶的信用評估為基礎,並不因有中間介紹人而有差別。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民眾若有資金需求或償債問題,應該親自和金融機構申辦、協商,不需和代辦業者仲介,負擔額外費用而加重經濟負擔,「代辦不如自己辦」。9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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