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9月 17, 2010

比手語罵人 算公然侮辱

比手語罵人 算公然侮辱
更新日期:2010/09/18 04:11

〔記者鮑建信、曹明正、洪定宏/高雄報導〕比中指還以手語「罵」人下流、貪污,瘖啞夫婦一家3口全被罰。


聾啞協進會理監事會發火


去年4月10日下午,高雄市聾啞福利協進會召開理監事會議,胡姓瘖啞夫婦和女兒胡淑英受邀列席。席間,胡女涉嫌對理事長謝建國比中指,胡婦並以手語比出「被幹、下流」,胡某比手語涉嫌誣指謝「貪污」會款57萬元。案經謝某訴請偵辦。


法官認定是公開場合


高雄地院認為,此行為在公開場合已構成妨害名譽罪,判處胡某罰金5千元,胡婦和女兒各3千元。


記者昨透過紙筆問胡老先生「為什麼被告?」「理事長?」「貪污?」胡老先生一看搖搖手,並在本子上寫「沒有什麼事」,轉頭就離開。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聾啞福利協進會理事長謝建國,曾因16萬元的糾紛,夥同7、8人到瘖啞人胡銀華、蔡惠美夫婦位於高雄市大順路住處,並與蔡婦起爭執,雙方因而有嫌隙。


院方開庭審理,傳喚訴訟當事人、證人等多人,除胡淑英外,全部都是瘖啞人,並當庭要被告示範手語,讓手語老師翻譯、確認,被告母女坦承不諱,但胡矢口否認有任何誹謗犯意,證人葉姓、陳姓兩名常務監事則作證確有此事。


法官調查指出,案發當天開會目的,是討論研究手語翻譯費用,只有一、兩位理監事未出席,胡比手語指謝「貪污」的意思,讓在場多位理監事均得以共「見」共聞,觸犯誹謗罪。


此外,母女比中指的行為及「下流」等手語,依一般社會觀念,足以讓對方難堪,並貶抑其在社會的評價,構成公然侮辱罪。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