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好看的大陸電視劇
* 以下是本人愛看的大陸電視劇, 推薦給大家!無關政治上的 「藍綠紅白黑」
純以劇情上的劇情上的「愛恨情仇」爲主呀 *
1.風車。
2.孽緣。
3.蝦球傳。
4.霧柳鎮。
5.神醫喜來樂。
星期六, 11月 19, 2011
星期四, 11月 17, 2011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
再次提醒!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 建議您要看完喔!也分享給您的朋友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 *** (以下轉貼 網友所分享的文章)
今年二月份(約農曆年前幾天),我也遇到類似的情況,當時我載女兒到左營自由路靠近明誠路的九乘九書局,因找不到車位,我就先停在書局的門口,想說女兒下去買文具,我在車上等一下就好。正
在掏錢包要拿錢給女兒時,突然有位年約40歲的壯男大力地敲我的車窗玻璃。我搖下四分之一的車窗,壯男對我大吼:「你的車撞到我,給我下車,
xoxoxoxo...!女兒在旁眼淚都流下來。
我就火大了(嚇壞我女兒,你死定了!),我哪裡撞到你了,壯男更大聲吼:「妳給我下來!」
隔著車窗,我回他:「喔!等我一下,我打個電話報警。」壯男聽完,罵了一連串三字經oxoxoxo....。
於是我面帶微笑,並用高八度音回他:「喔!先生∼你講話好大聲、好兇,嚇死我了!我有心臟病,我感覺要呼吸困 難,我需要再打一通電話,打119
叫救護車,在警察及救護車未到之前,你不要再跟我講話or敲打車窗,要不然換我告你傷害、公然辱罵,並要賠償我精神上損失。」說完,我就關上車窗(
並轉頭拿面紙安撫女兒),稍後待我頭轉回駕駛座時,已不見那壯男。
大約過了15
分鐘,交通大隊警員及新莊派出所警員雙雙抵達,我才開車門走下車,並敘述方才發生的經過,派出所的警員說:「這個禮拜在這附近已發生三起類似的假車禍事件,希望我去派出所補個報案紀錄,因為有車主於事發後隔天就接到恐嚇電話,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會有事發生,且對方知道車主的車牌及電話號碼
(我心想:那不就監理站車籍資料有外洩),於是我就與警員至派出所備案。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隔兩天,我真的接到恐 嚇電話(因警員有叮嚀,叫我這幾天要小心注意)
,於是我一聽未等對方說完,馬上搶話說:「先生,可以請你重頭重新講一次嗎?因為我還沒按手機錄音,這次警察交代的,方便找到你來泡茶聊天」,我話還沒講完,對方電話就掛了。
從那天起,就沒再接到電話了,事情就真的告一段落了。我想,那些詐騙集團的無賴,可能覺得:遇到瘋耶。
還有要告訴你們: 我只要接到銀行or
疑似詐騙集的客服電話,我一律回答如:謝謝,直接掛斷電話。只要不貪,詐騙集團就無法得逞,千萬不要貪心,天下無白吃的午餐,錢不會從天掉下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
馬路上的無賴,建議您要看完喔!
最近街上無賴很多 (提供善心人士的經驗談) 。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要我老婆他們下車。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 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 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
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警 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在此歸納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索事件,開車時要提高警覺。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近警察局 ( 報警 )。
3、如果車子被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
(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方就動手先打人。)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現場記錄下來保護自己。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以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單,以留下事發紀錄。
( 這是一位法律系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讓自己能安全離開現場。
*希望大家都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上了,在這邊和大家分享一下,*
*大家萬一遇到了,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緊張,有個處理程序可以供參考。*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 *** (以下轉貼 網友所分享的文章)
今年二月份(約農曆年前幾天),我也遇到類似的情況,當時我載女兒到左營自由路靠近明誠路的九乘九書局,因找不到車位,我就先停在書局的門口,想說女兒下去買文具,我在車上等一下就好。正
在掏錢包要拿錢給女兒時,突然有位年約40歲的壯男大力地敲我的車窗玻璃。我搖下四分之一的車窗,壯男對我大吼:「你的車撞到我,給我下車,
xoxoxoxo...!女兒在旁眼淚都流下來。
我就火大了(嚇壞我女兒,你死定了!),我哪裡撞到你了,壯男更大聲吼:「妳給我下來!」
隔著車窗,我回他:「喔!等我一下,我打個電話報警。」壯男聽完,罵了一連串三字經oxoxoxo....。
於是我面帶微笑,並用高八度音回他:「喔!先生∼你講話好大聲、好兇,嚇死我了!我有心臟病,我感覺要呼吸困 難,我需要再打一通電話,打119
叫救護車,在警察及救護車未到之前,你不要再跟我講話or敲打車窗,要不然換我告你傷害、公然辱罵,並要賠償我精神上損失。」說完,我就關上車窗(
並轉頭拿面紙安撫女兒),稍後待我頭轉回駕駛座時,已不見那壯男。
大約過了15
分鐘,交通大隊警員及新莊派出所警員雙雙抵達,我才開車門走下車,並敘述方才發生的經過,派出所的警員說:「這個禮拜在這附近已發生三起類似的假車禍事件,希望我去派出所補個報案紀錄,因為有車主於事發後隔天就接到恐嚇電話,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會有事發生,且對方知道車主的車牌及電話號碼
(我心想:那不就監理站車籍資料有外洩),於是我就與警員至派出所備案。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隔兩天,我真的接到恐 嚇電話(因警員有叮嚀,叫我這幾天要小心注意)
,於是我一聽未等對方說完,馬上搶話說:「先生,可以請你重頭重新講一次嗎?因為我還沒按手機錄音,這次警察交代的,方便找到你來泡茶聊天」,我話還沒講完,對方電話就掛了。
從那天起,就沒再接到電話了,事情就真的告一段落了。我想,那些詐騙集團的無賴,可能覺得:遇到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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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街上無賴很多 (提供善心人士的經驗談) 。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要我老婆他們下車。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 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 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
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警 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在此歸納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索事件,開車時要提高警覺。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近警察局 ( 報警 )。
3、如果車子被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
(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方就動手先打人。)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現場記錄下來保護自己。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以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單,以留下事發紀錄。
( 這是一位法律系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讓自己能安全離開現場。
*希望大家都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上了,在這邊和大家分享一下,*
*大家萬一遇到了,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緊張,有個處理程序可以供參考。*
星期二, 11月 08, 2011
丹尼兔:部落格原意不是營利
丹尼兔:部落格原意不是營利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1.11.08 02:57 pm
經營棒球部落格,知名部落客丹尼兔表示,他贊同這項法令通過。因為部落客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如果寫的產品出現廣告不實,應該要連帶受罰。
丹尼兔表示,法令通過勢必會影響部落客寫文章的內容,但「兩權相害取其輕」,部落格當初創立的原意畢竟不是營利使用,部落客也是累積到一定的人氣,才會被廠商看中。法令通過後,或許會影響到部落客的發展空間,但部落客在寫廠商的產品廣告時,也必須要考量到閱聽者的權益,這是相對的責任和義務。
丹尼兔強調,知名部落格一天動輒幾萬人點閱,如果內容有誤,消費者在使用後影響到健康,當然要連帶受罰。
【2011/11/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1.11.08 02:57 pm
經營棒球部落格,知名部落客丹尼兔表示,他贊同這項法令通過。因為部落客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如果寫的產品出現廣告不實,應該要連帶受罰。
丹尼兔表示,法令通過勢必會影響部落客寫文章的內容,但「兩權相害取其輕」,部落格當初創立的原意畢竟不是營利使用,部落客也是累積到一定的人氣,才會被廠商看中。法令通過後,或許會影響到部落客的發展空間,但部落客在寫廠商的產品廣告時,也必須要考量到閱聽者的權益,這是相對的責任和義務。
丹尼兔強調,知名部落格一天動輒幾萬人點閱,如果內容有誤,消費者在使用後影響到健康,當然要連帶受罰。
【2011/11/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中央社 – 2011年11月8日 下午12:27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中央社 – 2011年11月8日 下午12:27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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