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貴的懲罰! 撞傷人判賠1858萬
更新日期:2010/03/30 16:46
最貴的車禍判例,台北巿一名楊姓男子,三年前騎機車,結果被欣欣客運撞成顱內出血,還留下心智退化的後遺症,家屬憤怒提告,要求償三千萬元,最後法院認定,是公車沒有禮讓機車,才釀成車禍,判賠1858萬元,也創下車禍賠償的最高紀錄。
〔記者:把他撞到嗎?〕
〔目擊者張先生:是啊,應該只是碰到一點而已,沒有撞擊 就是擦(撞)到一點。〕
台北巿文山區保儀路與永安街口,這裡就是發生車禍的地方,一輛欣欣客運的公車,準備要從保儀路左轉永安街時發生車禍,案發當時,公車要左轉,才轉到一半,對向的一名男騎士騎過來,來不及閃避公車,發生擦撞,男騎士傷重倒地,顱內出血,家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公車沒禮讓機車,判客運與肇事司機,連帶賠償1858萬,全案定讞。
〔原告家屬:現在給人照顧。〕
〔記者:是喔,(經濟)負擔還好嗎?〕
〔原告家屬:不好,怎麼會好。〕
天價的賠償金額,欣欣客運表示尊重判決,而受傷的男騎士是誰,做什麼工作,為什麼賠他這麼多錢,因為男騎士現年三十二歲,以基本每月工資2萬計算,算到70歲,工作損失就高達822萬,再加上看護費、醫療費,同樣計算到70歲,也高達935萬,還有慰撫金100萬元,所以合計可獲賠1858萬,家屬說,男騎士雖然撿回一命,但是因為頭部受創,現在智力和語言能力都嚴重退化,當初求償3000萬,法官卻只判1858萬。這個判決應該可以給客運公司一個教訓,公車也要遵守路權規則,不要橫衝直撞,因為不希望再發生這樣的車禍,而且,天價的賠償金也換不回健康,這個判例也創下車禍賠償的最高紀錄。(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3/201003300439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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