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獎金 害她差點傾家蕩產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12.14 03:07 am
楊姓婦人找徵信社抓丈夫外遇,答應成功後將給一百五十萬元獎金,徵信社雖抓到她丈夫與尤姓女子衣衫不整擁抱睡覺,卻因楊婦控告通姦敗訴,徵信社把她開出的本票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她的房屋與財產,幸因雙方約定要通姦有罪確定「尤女去關」才算數,法院判決楊婦勝訴,保住她的老本。
新莊市楊姓婦人懷疑丈夫與尤姓婦人有染,去年七月花了卅二萬元委託徵信社抓姦,徵信社人員跟監兩個多月,鎖定她丈夫與尤女在新莊中正路屋內,找楊婦前往抓姦。
楊婦告訴法官,當時徵信社說抓姦成功後要發一百五十萬元工作獎金,否則無法抓姦成功,她因此簽了一張一百五十萬元本票,後來衝入屋內,發現丈夫身穿內褲、尤女只穿紅上衣,兩人抱著睡覺。
楊婦控告丈夫與尤女通姦罪,卻被檢察官以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而不起訴,但徵信社把拿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她名下房屋與財產,她認為抓姦沒成功,而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徵信社主張,抓姦成功後,楊婦滿心歡喜地說徵信社這兩個多月很累,才開一百五十萬元本票當獎金,並沒有約定尤女必須通姦有罪確定,才能領取獎金。
法官傳喚當天去抓姦的徵信社員工作證;員工指出,楊婦當天是說「我要尤女受到報應,如果抓姦成功讓尤女去關,會給你們獎金,不會虧待你們」,法官因此認定工作獎金是有附加條件的。
法官認為,一百五十萬元工作獎金必須讓尤女通姦罪有罪確定才算數,因此判決楊婦勝訴。
【2010/1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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