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2月 16, 2010

身分證遺失 非上班時間也能辦理

身分證遺失 非上班時間也能辦理 更新日期:2010/12/17 00:47

內政部戶政司表示,自17日下午5時起,未來國人若遺失身分證,將可在非上班時間受理身分證掛失作業。另外,也放寬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換領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可以向戶籍地所在的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證且免收規費。
目前民眾遺失身分證,必須在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或電話親自申請,甚至利用自然人憑證於辦理掛失。因此,內政部16日通過「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將增訂非上班時間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失作業,並在隔一日由內政部傳真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同時指出,考量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導致民眾戶籍資料變更,非屬民眾辦理戶籍登記所致,為便利民眾換領國民身分證,如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所屬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並免收規費。

另外,自12月25日起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與臺中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與臺南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與高雄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屆時鄉鎮市將改為區、村改為里,不過,身分證和戶口名簿仍有效力,因此不必更換。改制直轄市民眾因改制申請國民身分證換發,不收取換證規費。
新聞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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