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2月 17, 2010

劉爾金酒駕 緩起訴處分

劉爾金酒駕 緩起訴處分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12.17 04:00 pm



劉爾金
報系資料照
擅長模仿政治人物的藝人劉爾金酒後駕車被警察臨檢查獲,酒測值高達1.1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上午偵結將他處分緩起訴,命他繳交8萬5000元處分金給國庫作公益。

劉爾金的緩起訴期間為2年,他偵查中寫悔過書認罪,檢察官給他緩起訴的條件除了高額的緩起訴處分金外,還要劉去接受6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

台北地檢署針對緩起訴處分金有訂出處罰的標準,通常酒測值達0.55時,罰金即以2萬元起跳,酒測值每增加0.01,即上修1000元,不過,有的檢察官也視涉案情節自由裁量罰金額度,但通常原則就是喝的愈多,罰得愈重。

檢方指出,劉爾金上月17日晚間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區「一品羊肉爐」與友人飲用啤酒,翌日凌晨仍駕車上路,1時許被大安分局臨檢查獲,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1毫克,警方偵訊後將他移送法辦。

【2010/12/1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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