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親辦3月試行 124個戶政事務所試辦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1.02.24 02:51 pm
首次申請者 經政府「人別確認」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上午宣佈,3月1日起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將開始試辦「護照親辦」措施,用抽千元超商禮券與送出國機票的誘因,鼓勵首次申請或換發護照的國人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讓政府確認申請文件上所貼的照片就是本人。
陳經銓說,「如果試辦與修法順利」,外交部「希望」7月1日起在全國369個戶政事務所與領務局受理單位,全面實施「人別確認」。
陳經銓指出,根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民眾申請護照「可親自辦理或委任代理人辦理」。為因應3月1日起的新措施,經行政院核定加入「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自中華民國100月3月1日起,『得』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委辦並公告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戶政事務所,經人別確認後,再依前項規定委任代理人辦理」。
試辦順利 7月將擴大為全國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希望在3月起的試辦順利後,將上開規定中的「得」改成「應」,自7月起讓國人親自戶政事務所做「人別確認」這道手續,成為申辦護照的必須措施。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希望7月1日開始,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就能全面親自到外交部中南東辦事處或領務局辦理,或者是到全國369個戶政事務所辦理。
試行期間仍可透過代辦申請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已協調出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於3月1日參與試辦,目前外交部採雙軌制,民眾仍可透過現行代辦制度辦理護照,但若有意願配合親辦,可到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事務所現已備妥申請書,民眾不用再到網路下載,只要帶著身分證、照片到戶政事務填寫申請書,填完後由戶政人員核對資料,並讓辦事員由申請書上貼的照片,確認就是申請人本人,通過蓋章後,申請人即可按原方式,將申請書連同另張照片、1600元申辦費與身分證正本,委託親屬、同事或旅行社送領務局與中、南、東3個辦事處辦理。
14歲以下幼童 由親屬帶往進行
至於14歲以下還沒有身分證的幼童,到戶政事務所或領務局辦理時,則必須由父母、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3等親內旁系血親,如叔伯舅姨等,都可帶幼童來做人別確認的手續。
對白天必須上學的幼童,陳經銓說,領務局將延長服務時間,所屬單位受理時間每星期3會從原下午5點延長到8點;配合的戶政事務所雖仍以既有上班時間進行服務,但已有不少縣市有戶政事務所辦公時間原本就會延長到夜間。如台北市12個戶政事務所就是開到晚上8時。
陳經銓說,為鼓勵民眾,外交部每月會從以親辦方式完成護照申請或換發送件的民眾中,抽出100名贈送一千元超商禮券,並抽出兩人贈送台北到東京、新加坡來回機票。
【2011/02/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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