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飲料販賣機須設回收筒 否則開罰
* 2011-03-01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林麗玉】
台北市從今天(1號)開始,飲料自動販賣機旁須設置回收筒,台北市環保局表示,從3月1日開始,臺北市的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內的「飲料自動販賣機」附近,業者將開始設置廢容器的資源回收設施,方便民眾做好回收工作。
環保局表示,業者必須在販賣機機台50公尺內,設置資源回收設施,而且必須在販賣機機體上標示「最近50公尺回收筒位置」的指引,方便民眾回收飲料杯瓶。業者如果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