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A按呢/撿5元返還 判侵占罰1000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1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吳為恭/彰化報導〕若有人撿走你一枚5元硬幣,你會怎麼辦?彰化地院有一起罕見的侵占案判決,起因就是一枚5元硬幣,全案經警方移送、檢方起訴到法院判決,偵、審機關都不「鬆手」,昨天依侵占罪,將撿到5元硬幣的陳某判處罰金1000元新台幣。
咖啡店桌上隨手撿
彰化縣49歲男子陳銘仁去年10月間在彰化市一間連鎖咖啡店的桌上發現一枚5元硬幣,隨即占為己有,掉錢的女失主回頭來找,雖陳某當場歸還錢幣並道歉,但女失主仍堅持提告。
針對這起罕見的案子,承辦警員印象深刻的表示,事發當天,女失主在咖啡店點了一杯咖啡後,把找回的5元硬幣放在桌上,不久後,跑去附近的服飾店看衣服,回來後發現5元硬幣不見了,隨即大叫:「誰把我的東西拿走了」,在場卻沒人理她,情緒激動的女失主報警處理。
警詢問後立刻歸還
警員指出,到場後先查訪店員,店員指稱,可能是當時還在場的陳某順手拿走了,他隨即走向陳某並詢問,陳某隨即坦承並表示,以為那是沒人要的才隨手拿走,願意道歉及還錢。
女失主堅持告到底
警方表示,陳某平日以拾荒為生,所以,他們原本也希望女失主接受道歉,不要再計較,但女失主堅持提告,雖然無法理解其心態與想法,警方只能依法受理。
身背前科檢方不饒
而將陳某提起公訴的彰化地檢署則表示,雖陳某侵占5元硬幣的金額不高,且已歸還,應屬微罪,但陳某先前有多次竊盜前科,且在侵占事件發生4天後,又以手推車偷走別人價值8000元的電瓶,所以檢察官認為他多次進出監所,卻沒有受教化,不改惡習,才會在起訴竊盜案的同時,也將這一起5元侵占案一併起訴。
法官:罰千元已是最輕
彰化地院表示,案件起訴,法官需依法審理,不過,侵占罪章中的侵占脫離物罪,依法最高可處罰金1萬5000元新台幣,最低則是1000元新台幣,因此,法官判決罰1000元,已是最輕微的判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