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15, 2011

信用卡不得於街頭行銷 金管會加以定義

信用卡不得於街頭行銷 金管會加以定義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即時報導】

2011.02.16 09:01 am


金管會表示,對於信用卡不得在「街頭」 (含騎樓)行銷的規範,部分發卡機構對「街頭」的定義不清楚,金管會予以解釋。

所謂「街頭」的範疇,包含具有開放空間屬性者,如地下街通道、地下道、加油站及車站之通道等。至於在大賣場走道上能否行銷,金管會表示,在賣場或百貨公司中可銷售。

【2011/02/1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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