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23, 2010

機車翹管 3/1列為臨檢項目

機車翹管 3/1列為臨檢項目
中廣news
更新日期:2010/02/23 17:35
前陣子交通部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機車排氣管翹管有明確的規範罰則,台北市監理處今天(23號)提醒,從3月1號開始,機車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將開始列為臨檢項目。(林麗玉報導)


過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沒有明確認定機車的排氣管,必須什麼樣形式,對於影響行車安全、製造噪音的機車改裝翹管,執行臨檢的交通警察必須會同監理、環保等單位一同進行專


案取締,前陣子交通部新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後,將機車的排氣管明確規範,台北市監理處表示,從三月一號開始,會將機車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列為臨時檢驗項目,監理處


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超過一公尺的,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


平線。如果沒有依照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會遭到警方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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