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月 27, 2010

手機退租亂收錢 消費者可拒付‏

手機退租亂收錢 消費者可拒付‏

手機門號合約未到期若是退租,消費者最高需繳納超過18,000多元的違約金,相當於國人二年的通話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自93年起,接獲各類民眾申訴案件,皆以電信類為榜首,顯示消費者權益出現漏洞。

消基會針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大眾電信、亞太電信六家業者違約金進行調查,發現各家業者規定繳納的金額價差很大。以使用半年解約為例,消費者需支付違約金從1,500元到14,382元不等,形成市場混亂現象。中華電信與威寶電信兩家業者,甚至沒有在契約中註明違約金計算方式,等到想換手機門號的民眾接獲須繳納高額違約金時,只能默默接受這項業者的「內部規定」。

違約金應逐期降低

據調查結果,中華電信3G583型大家講方案,是以每月贈送150元通話金額計算違約金。民眾若在半年內取消,則需另外加付600元,形成違約期限越短、繳納金額越高的弔詭情形。大眾電信月租799續約手機折價專案搭配PG1100手機需榜約2年,若消費者使用一個月即退租,就得繳納18,377元,比手機單買市價還貴3.6倍。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8年第2季(4月至6月)統計顯示,國人每月平均電信費用為788元。消基會建議,業者應以平均費用788元乘以違約月數,再乘以20%業者損失為計費方式。消費者履約期間越長,違約金應逐期降低。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行動電話服務契約範本自88年公告至今,並無對違約金加以規範,導致違約金收取方式由業者各自發揮,形成亂象。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建議,違約金計算方式應考量合理性及公平性制定,並於合約中清楚告知計算方式,否則消費者有權選擇拒付。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林世華表示,NCC應就各家業者進行每年違約金收取總額進行調查,依據門號搭配手機的成本及通話費率合理訂定違約金的收取方式,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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