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 3月起寄住居所
2010-02-07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昨天舉行跨部會會議達成共識,多項行政文書未來可改為優先寄到民眾的住居所或營業處所,其中交通違規罰單送達問題,自3月1日起,一律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就業處所優先寄送。至於稅單、勞保及外勞申請書將再研議。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昨天在新聞局舉行記者會表示,過去民眾對公務機關填寫的通訊地址沒有法律定位,昨天行政院與各相關機關討論後,未來提供民眾填寫的通訊地址名稱將改為「住居所地址」或「就業處所地址」,可符合法律要求。
不過,究竟哪些行政文書未來可採取更便民寄送方式,還待相關部會下週開會後決定。勞委會及財政部則表示,目前其寄送勞保單、外勞申請,及報稅扣繳稅單等資料,大多能送達當事人手中,未來不排除也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填寫各項資料,選擇是填戶籍地或住居所地址」或「就業處所地址」。
但官員表示,有些人因有隱私權等問題,或利用家人名義購車等各種不同考量,對寄送汽車強制險或汽燃費政府文件通知單,有各種不同情況的需求,無法讓戶政的戶籍資料一視同仁供各機關共同使用,「住居所地址」或「就業處所地址」也相同,必須尊重當事人意願考量。
行政院日前邀集交通部、內政部及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就交通違規罰單送達問題達成共識,3月1日起,一律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就業處所優先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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