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月 28, 2010

自3月1日起,交通違規罰單送達,將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就業處所優先寄送。

自3月1日起,交通違規罰單送達,將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就業處所優先寄送。
2010/02/25

未來提供民眾填寫的通訊地址名稱將改為「住居所地址」或「就業處所地址」,交通違規罰單送達,自3月1日起,一律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就業處所優先寄送。


發放單位:交通部
網頁連結:http://www.mvd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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