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貼瑪法達 男遭判40天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3/06 18:0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6日電)37歲宋姓男子每週張貼知名占星資訊「瑪法達」在自己的部落格上,遭原創作者不滿,到法院提起告訴。法院認定宋男違反著作權法,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台北市1名37歲宋姓男子每週將占星資訊「瑪法達一週星座運勢」,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提供網友點閱。瑪法達的原創作者發現後,認為宋男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到法院提起告訴。
法院審理,調閱宋男部落格網頁列印資料、電子郵件等,認定他確實侵害原創著作權。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0030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