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03, 2011

「牛肉麵店有蟑螂」 女PO文判拘役30天

「牛肉麵店有蟑螂」 女PO文判拘役30天


NOWnews╱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2011-03-03 12:13

台中市一名女子和一家牛肉麵店曾發生爭執,她在部落格PO文指老闆是惡霸,還說用餐環境不衛生,有蟑螂。法官認定內容無法舉證,依誹謗和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30天。她不服要提出上訴。


劉小姐因為不滿公司附近的牛肉麵店常併排停車,影響交通,曾和店家爆發口角。她事後在部落格貼文「惡霸店家」、「有蟑螂」等文字,被業者控告妨害名譽,獲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她得知判決結果,情緒相當激動,表示完全無法接受,「今天如果說是我說謊、我亂寫,那我罪有應得。你 說我沒有辦法舉證『有蟑螂』這3個字,那表示我一定要拍到那天那隻蟑螂嗎?」


劉小姐強調願意道歉,但店家要求50萬元賠償。陳老闆表示,「給我寫這個實在太惡毒了!等於不給我吃飯嘛。放在部落格一天,我要求她1000元拿來做公益。」業者認為名譽受損,劉小姐也堅持沒說謊,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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