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月 22, 2011

警消救護車 警示燈沒事別開

警消救護車 警示燈沒事別開

【聯合報╱詹富凱/自由業(台中市)】 2011.03.22 02:40 am


對於廿一日「讓不讓救護車?聽障千萬難」一文,筆者是身障人士,心有同感。其中提及倒垃圾一事,有個小撇步分享。

筆者住家附近,每周二、四、六晚上會有垃圾車停半小時,供民眾倒垃圾。我到環保局的網站查詢抵達時間,提早一、兩分鐘出門,從容走到停車處。每次觀察垃圾車抵達時間,都和網站記載的時間差不多,建議聽障人士可以採取這種方式「按時出門」,以免錯過。

關於警車、救護車的鳴笛和閃光不一致,有時也會看到警車在巡邏,沒鳴笛卻亮著閃光,的確會造成聽力不佳者誤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執行緊急任務時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易言之,二者必須同時開啟,呼籲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等,沒有執行任務時不要開警示燈,以免造成誤解。

同時也建議聽障人士,可在車窗等明顯處貼上記號,讓其他用路人了解自己的聽力不佳,並方便民眾提醒自己。

【2011/03/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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