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月 06, 2011

內政部將修法禁夜店玩火

內政部將修法禁夜店玩火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3/07 09:55" 記者李順德、張祐齊/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指出,未來將修正消防法,禁止餐廳、KTV及夜店等建築物內部使用明火表演,違者將處以罰鍰,避免引發類似台中夜店大火的慘劇。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昨天上午已和消防署討論,確認將修改消防法,這項決定也已向馬英九總統報告。依內政部修法方向,未來餐廳內的火把「上菜秀」、仙女棒等,都將禁止。

江宜樺指出,二○○八年台北市曾訂有「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針對公共建築物內部使用明火,所產生的火花、火焰、火星,明令禁止,避免引發火災,但此草案至今未完成立法。

江宜樺表示,中央對於台北市這項消防法規檢討,目前只有指導原則,既然地方尚未禁止明火使用,中央將統一立法,明令禁止使用明火。不過,雖明令禁止,未來仍例外許可,在一年的重要節慶,提供一定範圍的專案許可。

消防署火災預防組組長許哲銘昨天表示,今天將函文給各縣市消防局,清查轄區內有表演火焰、火把等場所;另外目前消防法第十四條僅規定,田野引火燃燒時或使用炸藥爆破時,需向縣市消防局主管機關核准,現在消防署已著手修正消防法第十四條,將火把、火焰表演場所也納入。法案最快三個月內送行政院。

許銘哲強調,雖然消防法尚未修法通過,但火把表演相關業者仍應有防火管理,如果業者沒有做為因此發生火災致人於死,依據消防法可處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罰款,業者也將面臨一至七年以上刑期。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營建署四月將實施新的建築技術規則,擴大應設安全梯的規定,未來凡屬商業娛樂、公眾、營業用的公眾集合式建築物,樓層高度在三樓以上五樓以下,直通樓梯至少要有一座是安全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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