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月 30, 2011

網路也受法律管控

康叔本尊 竟是2網友惡搞

【聯合晚報╱記者高宛瑜、張念慈/新竹報導】 2011.03.30 03:03 pm


新竹市國三女生遭霸凌案中,在網路引起公憤的「康叔」,刑事局與新竹市警局專案小組今天抓到了!跌破眼鏡的是,「康叔」竟有兩人,一是大學生、一是高中生,兩人表示因覺得好玩,才發文想讓網友更憎恨加害人,上午2人都被依法送辦。

霸凌案發生後,有網友署名「康叔-王安康」在網路發文,語多挑釁,自稱有幫派背景,引起網友群情激憤、各界撻伐不斷,也將霸凌案與黑幫和賣淫扯上關係。

警方專案小組連日來追查,過濾上萬筆網路留言、找ip,今天凌晨終於找到「康叔」,真相卻讓人跌破眼鏡。

警方發現,「康叔」共有兩人,一是杜姓高三學生,一是大一的湯姓學生。

杜姓高中生在網路發文「單挑啦,一群孬種只會在網路上嗆,有種新竹受天宮我等你幹」等內容,他解釋說是「覺得大家都在討論這件案子,好像很好玩,就一起加入。」

湯姓大學生則是在網發文「我爽啦!打我阿?我找人打死你們!」等內容,理由是下雨天在家很無聊,看霸凌案的臉書討論越看越氣,既然已經有人說是傳播妹、有人說是搶男友,就想乾脆利用他人名義,讓其他網友更憎恨加害者「開個玩笑,鬧一下而已。」

警方調查,兩名網友均與新竹無地緣關係,也不認識加害人和被害人,更無幫派或前科背景,兩人也表示,反正只是跟著網路瞎起鬨,不知道這番言論會引起喧然大波,看到警方上門,才知釀大禍,相當後悔。

新竹市警局長張永仰表示,杜姓高中生所為已觸犯煽惑他人犯罪罪嫌,湯姓大學生所為則觸犯恐嚇公訴罪,兩者都是公訴罪,警方已將兩人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網路也受法律管控,網路雖無國界,仍也公共場域,網友在部落格或留言版等空間發表言論、張貼照片或影音,都受法律規範,需對自己行為負責。網友在享受網路便利性時,仍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範,以免觸法。

【2011/03/3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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