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4月 22, 2011

後座不繫安全帶 至少罰1500

後座不繫安全帶 至少罰1500 【17:48】

自由news
〔本報訊〕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小型車駕駛人和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處駕駛人6000元罰鍰,不過,若計程車司機已經告知乘客,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會對乘客開罰。

 第31條規定修正後,汽車行駛於道路上時,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上安全帶,若未依照規定,駕駛人則將處1500元罰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時,違反規定則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該乘客。

 此外,條文也另訂4歲至12歲或18公斤至36公斤的兒童,未來坐後座則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坐墊,若使用安全帶不會勒住脖子,則可使用安全帶;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條文經行政院核定後,會有兩階段的宣導期,成人時間為1至3個月,兒童使用安全座椅或是安全帶,將規劃半年到1年宣導,陳彥伯也表示,交通部近期內便會和相關工會舉行會議,討論實施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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