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勞工超時工作公布企業及負責人姓名
央廣
2011/04/21 17:16 呂欣憓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21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對雇主違反勞基法的罰鍰規定。如果勞工超時工作、沒有獲得該有的假日時,雇主最高將被處以新台幣30萬元的罰緩,不僅比現行罰款金額高了5倍,而且勞委會可以視情況公布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以達到嚇阻效果。
趕在51勞動節前,朝野立委和勞委會聯合送給勞工大禮。草案大幅提高對雇主的罰鍰,如果勞工超時工作、沒有獲得每週至少1天的例假、國定假日沒有放假等,雇主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高罰鍰整整提高5倍。
而女性勞工在懷孕或是哺乳期間,不得從事夜間工作,如果雇主違反規定,將被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的罰鍰,比起原先的罰鍰提高了3倍。假使雇主違反相關規定,除了罰鍰外,還將被公布企業名稱和負責人的姓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呼籲企業善待勞工。王如玄說:『(原音)如果像超時加班的情況,以前在勞基法相關規定,可以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緩,現在可以處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緩,而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直到他改善為止,更重要是我們增列公布姓名條款,如果企業廠商讓勞工朋友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甚至於違反勞動基準法其他相關規定,都可以公布姓名,對企業一定會造成傷害,也呼籲企業朋友珍惜羽毛,千萬不要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要善待勞工朋友。』
法案也規定,如果雇主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委會的勞動檢查,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另外,由於日前建教生和技術生受到剝削的新聞頻傳,草案也修正讓建教生等適用相關的罰則。
此外,朝野立委認為社工人員、大眾運輸駕駛員以及醫護人員,因為工作時間過長、休息時間過短,除了嚴重威脅勞工性命,也威脅到乘客和病患的生命安全,因此要求勞基法一旦3讀過關,勞委會應該在1個月內和交通部、衛生署等單位就大眾運輸駕駛員和醫護人員的疲勞管理提出解決措施,並列為路權分配的審議項目和醫療機構的評鑑標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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