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4月 08, 2011

怠速超時最高罰6萬 三讀通過

怠速超時最高罰6萬 三讀通過
台視news2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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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開車或是騎車的人注意了! 現在車子停車沒熄火 要開罰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未來汽機車怠速時間超過規定,就要開罰 為了避免空氣污染和噪音,汽機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及大賣場等地,怠速超時,就要處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要求改善;沒有改善,還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至於怠速的規定時間還要再討論,最快半年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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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怠速抓到「車震」 好糗!

【聯合報╱記者莊宗勳、張明慧、魯永明、湯雅雯/連線報導】 2011.04.09 04:03 am

立法院完成修法,未來汽機車怠速超過一定時間就要開罰,其實部分縣市的腳步比中央快,台南、台中及嘉義早已上路,地方環保單位並發揮巧思研發測定儀,只不過,有時候會遇到「車震」的場面,處理起來難免尷尬。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昨天指出,未來像是客運轉運站、機場、市場及學校門口,都是加強稽查的重點區域,稽查人員仍以勸導為主,若屢勸不聽才會祭出罰單,但針對特定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或是冷藏、冷凍車,有可能會排除或考慮延長法定時間。

縣市合併升格前,台南市率先在二○○八年實施「反怠速自治條例」,並設計風車形狀的反怠速測定儀,成效不錯,還吸引日本NHK電視台派記者來台採訪;升格之後,台南市長賴清德繼續執行。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從外觀很難認定路邊停車的車輛是否怠速,所以環保局自行設計風車形狀的反怠速測定儀,擺在車輛排氣管後方,風車若轉動,代表沒熄火,一旁錄影存證,只要超過三分鐘,就依法開罰。三年多以來,開出一百卅七張罰單。

張皇珍說,外縣市的遊客在台南被舉發時,常會一頭霧水地問:「那有這種規定?」稽查人員只好耐心解釋,未來全國統一作法,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台中縣兩年前也公告取締車輛怠速,但民意反彈甚大,直到去年七月才執行,至今只開過一張罰單,是去年九月一名江姓男子在轎車內吃便當未熄火,稽查人員勸導時還被他駁斥:「不開冷氣,便當會臭酸掉!」堅持不熄火,因此開出五千元罰單。

不過,最讓稽查人員頭疼的還是「車震」,台中、台南部分情侶喜愛約會的地點常有轎車長時間未熄火,稽查人員上前敲車窗勸導,不是看到衣衫不整的畫面,就是等了許久,車主才勉強開小縫隙車窗,振振有詞說:「在車上談情說愛,沒開冷氣會熱死!總不能開窗讓春光外洩吧?」

嘉義市長黃敏惠說,去年八月即公告汽機車未熄火、怠速逾三分鐘開罰,今年元月實施,勸導期四個月,至今共稽查勸導四百多輛汽、機車車主,車主都馬上熄火。

【2011/04/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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