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14, 2011

發垃圾簡訊 大陸判刑

法律研究所-發垃圾簡訊 大陸判刑
2011-04-14 旺報 【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今年3月29日,北京法院做出大陸首例對發垃圾短信(手機簡訊)刑事處罰的案件:周某等4人發了千萬餘條垃圾短信,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至1年6個月。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官援用非法經營罪中「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概括條款,認定周某等4人非法經營金額已達幾十萬元,屬數額較大的情節嚴重行為。

 針對濫發垃圾郵件、簡訊,台灣多年前即已擬具「濫發電子商業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不過遲遲未完成立法;大陸法院上述判決係援引既有立法規範對付此行為,頗值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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