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月 24, 2011

北市豪宅稅7月起率先開徵

北市豪宅稅7月起率先開徵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1/24 00:07" 【記者吳雲英/台北報導】

為了對豪宅合理課徵房屋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早在97年底即提出豪宅應核實課稅的主張,著手研議加價課徵豪宅之房屋稅,並陸續展開轄區內豪宅清查,除了徵詢專業機構意見、舉辦豪宅課稅問卷調查外,也蒐集彙整相關資訊及指標。該處率全國之先,修訂「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首創對高級住宅加價課房屋稅,並於100年1 月12日經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將陳報市府核定後公告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至於高級住宅課稅名冊,因係屬個案之課稅資料,依稅法規定不會對外公布。

該處進一步說明,有關高級住宅之認定原則,係以住宅大廈為限,以「棟」為認定單位,不包括商業大樓,同時排除已加價課稅之別墅,且以RC等級以上構造為限。認定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下列8項特色:

1.獨棟建築:未與其他建築物相連結。

2.外觀豪華:建築設計華麗,採高級建材。

3.地段絕佳:地處交通便利或環境幽靜。

4.景觀甚好:面臨公園、林蔭大道、水岸、山景。

5.每層戶少:每層4戶以下,採光良好。

6.戶戶車位:車位數大於戶數。

7.保全嚴密:設視系統或配保全人員。

8.管理周全:有專人管理門禁及大樓之清潔維護。

至於房屋稅如何課徵,則係以高級住宅坐落地點所適用之路段率為加價倍數以調高房屋標準單價,估計每年將增加稅收3億餘元,符合高級住宅標準者有252 處,389棟,1萬168戶,其中以大安區61處最多,而萬華區則無被列為豪宅之大樓。一般民眾的租稅負擔不受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至於外界質疑為何不以實際成交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上之房屋作為認定標準,該處表示,依目前相關法律,並無規範房屋買賣之當事人要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義務。因此,稅捐機關無法蒐集或掌握各豪宅之實際成交價格,且房屋成交價格含房價及地價,故無法區分房價究竟占多少,稽徵實務有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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