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月 09, 2011

榮民就養給付 不得為債務扣押

榮民就養給付 不得為債務扣押
2011/01/10 10:2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榮民所領就養給付,比照老人、社會弱勢等所領取津貼,優於其他債權,不得作為債務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現行條文並未明確保障榮民就養給付,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張顯耀、廖婉汝,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等人,分別提案修正,認為現行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國民年金法,都對領取相關津貼明訂「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因此,修正後條文明訂,「採全部供給制就養人員發給之就養給付,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但溢領或誤領部分之就養給付,輔導會得自其發給之就養給付中扣抵。」盼保障榮民就養給付權益,不因其他債權執行所礙,影響榮民就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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