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月 25, 2011

復徵空地稅 農曆年前實施

復徵空地稅 農曆年前實施
更新日期:2011/01/25 18:58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台北25日電)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停徵26年的「空地稅」下星期正式恢復徵收。各地方政府農曆年前即可課徵高於地價稅2到5倍的空地稅,防止建商或私人炒地皮。


至於停車場是否納入開徵空地稅的範圍,李述德說,各地方政府應自行評估是否適用。


李述德說明,當初各大都會區停車位嚴重不足,才依法訂立獎勵措施,鼓勵拿空地當停車場利用,現在有地方政府質疑財政部對空地的定義模糊,他覺得「說不通」,因為停車場獎勵優惠辦法,並非財政部訂定。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 倍至5倍空地稅或照價收買;土地稅法第21條也有類似規定。


李述德表示,民國74年行政院院會決議,台灣地區、台北市及高雄市暫停徵收空地稅,是因為當時國際經濟不景氣,台灣房地產也陷入低潮。


行政院在上週核示廢止函釋,同意取消空地稅暫停徵收措施,財政部這1、2天就會公告,下週起地方政府可本於權責、依相關規定決議是否復徵空地稅。1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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