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費 離職數年領不到…
【聯合報╱王威鈞/台北市談判協會理事(新北市)】
2011.01.17 02:56 am
廖玉蕙教授十六日在名人堂專欄發表一篇關於請領講演鐘點費所衍生困擾情事的文章,個人從事公職卅年,也有一些想法。
年輕時擔任基層承辦人,自認很迅速地結領長官的差旅費,邀功式地交付時,卻從長官臉上一抹不悅的表情,和他刪掉筆記本內這筆金額的舉止中,意識到我有不足之處。後來從同事的作法才知道我的自滿只有六十分,落後他人出差當天先行墊支的八十分,和出差前就先給付的一百分相去甚遠。
年長後擔任主管,對於晚輩出差後兩個月尚不結報的普遍情形,為免落人小氣口實,我實在無力指責。對規定出差後十五日內完成結報視同具文,政風、財務會辦意見僅能以「爾後請依規定於時限內…」聊備一格。每每與政風和財務人員論及此事,當我提出超過時限結報者應附懲罰令時,就談不下去,因連政風和財務人員結報經費亦復如此。
其他諸如值班等費用就更嚴重了,經常是兩三個月過後才結報給付,離職退休人員領不到更常有所聞。曾有個前單位的承辦人在我離職半年後來電,告知有一筆值班費要交付給我,不料數年已過,音訊全無,無奈的是區區數百元實在不值得大費周章地追查。
要根絕這些現象,最好的辦法就是嚴格規範承辦人在事務完成當下即行支付再行結報,不論是承辦人借支或自行墊支,政風和財務人員均需審察當事人已領取費用憑証才能結報,而非先簽收再結報,如此才能根絕延遲、虛結、未付、短付等歪風。
【2011/01/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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