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05, 2011

信用卡逾期未繳 千元以下免收 濫收違約金 金管會喊卡

信用卡逾期未繳 千元以下免收 濫收違約金 金管會喊卡
更新日期:2011/01/05 03:01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信用卡逾期未繳,違約金金額過高,民眾抱怨連連,立委盧秀燕日前質疑,銀行對辦理信用卡轉帳自動扣款民眾,未即時告知餘額不足,為避免銀行濫收違約金,金管會昨日要求,一千元以下,不得收取違約金。


金管會表示,為落實信用卡違約金收取本旨,避免對持卡人造成過重財務負擔,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從去年10月21日起,信用卡違約金收取方式,考量衡平原則,合理反映因持卡人違約所生之作業成本。


金管會昨日與銀行公會開會達成協議,信用卡違約金,採固定金額方式計收,違約金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三期。


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逾1,000元者,其違約第一、二及三期違約金收取上限,分別為300元、400元及500元。持卡人「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為1,000元以下者,無須繳納違約金。


另外,為避免發生帳戶餘額不足,扣款失敗後,再通知客戶的情事發生,金管會要求發卡機構,應加強對持卡人的繳款通知或提醒機制,以避免持卡人負擔不必要之違約金。由於上述政策項涉及發卡機構資訊系統之調整,各信用卡發卡機構至遲應於三月底前完成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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