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繫安全帶 台北市祭出規定
中央社 (2011-01-10 20:1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0日電)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宣布,將宣導台北市內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妥安全帶。台北市政府指出,擬將後座安全帶列重點驗車項目,若不符規定,最重可註銷牌照。
國父孫女孫穗芬於元旦時發生車禍,因她坐後座未繫安全帶,導致傷勢嚴重;昨天北二高又發生1名搭乘汽車後座男子沒繫安全帶,車禍時被拋出車外慘死的悲劇。交通部表示將研究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修法工作。
郝龍斌舉行記者會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1款規定,小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同規則第39條之1第10款也規定,民國80年7月1日以後新登記領照的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應完備。
郝龍斌說,現行交通法規僅規範駕駛人及前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並未強制後座乘客也需繫妥,但社會已發生多起因後座未繫安全帶導致慘重死傷的不幸,對於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地方政府應採取更積極作為」。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指出,台北市將要求小客車於驗車時,檢驗單位應檢查後座安全帶配備是否完善,若發現車輛後座安全帶遭拆,將要求車主裝回,月內複檢;複檢未過,將吊扣牌照並開罰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若6個月內仍不改善,將註銷牌照。
公運處表示,稽查小組明天起將先就計程車執行路邊攔檢,抽查後座安全帶設備,自小客車部分,也從明天起要求驗車單位加強驗車。
郝龍斌說,農曆年前將發放4萬張印有「後座繫妥安全帶,行車安全一路伴」的宣導貼紙,透過計程車隊、監理處、警廣、計程車服務站等管道協助發放,請駕駛貼在車內,提醒乘客繫安全帶。1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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